根据《关于做好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》(赣考院普[2022]18号)有关要求,为保证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录取综合评价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特制定本招生简章。
一、组织机构
1.学校成立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学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,制定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政策,决定有关2023年专升本招生的重大事宜。
2.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具体负责学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日常工作。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(培训)机构或个人开展2023年专升本招生活动。
3.学校纪检部门对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,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,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。
4.学校成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录取综合评价工作小组,全面负责我校退役大学生专升本免试考生的综合评价工作。
二、招生对象
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1.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(专科)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。
2.外省普通高校高职(专科)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,在江西应征入伍。
三、报名条件
考生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1.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及其他法律法规。
2.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。
3.高职(专科)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,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。
4.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,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,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。
四、招生专业及计划数